426佳讯 | 超凡及超成律所代理多件案例获评“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推荐学习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08 作者: 来源:新闻 阅读量: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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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举行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报告会”,并现场公布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推荐学习案例”。

其中,超凡代理的商标“RENO”和“RENO MOBILE”墨西哥异议案入选“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超凡代理的“海天能 HAITIANNENG”系列商标异议案,以及超成律所代理的“真珠美学Pearlosophy”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阿道夫ADAOFU”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被评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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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推荐学习案例”证书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RENO”和“RENO MOBILE”墨西哥异议案

▲ 案情简介

商标权利人OPPO通过国际商标监测于2022年02月发现第三方在墨西哥第9类上抢注商标“RENO”和“RENO MOBILE”,超凡代理人经仔细研究和分析OPPO在海外商标的布局情况,发现OPPO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在墨西哥第9类以及关联类别第35类上已成功注册商标“RENO”,且这两枚商标的申请日期均早于抢注商标的申请日期。鉴于前述两枚抢注商标仍处于公告异议期,OPPO随后立即对这两枚抢注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经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审理,对前述抢注商标予以驳回,OPPO最终在墨西哥成功维护自身的商标权利。

▲ 典型意义

墨西哥商标法第173条规定: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的,将不予注册。在本案中,经详细分析抢注商标状态,结合在先权利并合理利用法条规定对抢注商标采取相关措施,进而达到维权目的,是打击抢注风气以及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有利武器。对于重点商标/品牌应当提前进行布局,必要时可以考虑在重要市场进行商标监测,建立商标预警机制,这对于品牌走向海外市场的其他企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案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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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瑶

超凡知识产权资深国际商标代理人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

 

“海天能 HAITIANNENG”系列商标异议案

▲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晋江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枚“海天能HAITIANNENG”商标,前述商标于2020年11月进入初审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对前述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认为,被异议人晋江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吴某某同时是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在国知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且被异议人具有在网上出售商标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据此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系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关联公司之名申请注册,以达到规避法律之目的,被异议人的行为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被异议人申请的“海天能 HAITIANNENG”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 典型意义

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晋江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海天能 HAITIANNENG”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代理机构假借第三方名义申请注册商标从而达到囤积商标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不仅有效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亦避免了因囤积商标行为人的恶意摹仿而给被模仿企业带来的困扰。

▲ 案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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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素珍

超凡知识产权高级商标代理人/中华商标人才库一级商标代理人才
 

“真珠美学Pearlosophy”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案情简介

深圳某公司的原股东吴某某曾为“真珠美学”品牌的经销商,深圳某公司在明知“真珠美学”“PEARLOSOPHY”的存在以及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自2017年起陆续在第9类、第35类等关联类别上抢注了数枚“真珠美学”“Pearlosophy”等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注册了高度近似的“Pearlosophy.net”“Pearlosophy.org”2个域名。针对深圳某公司的上述商标申请及域名注册行为,梵蓉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申请,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域名仲裁。前述程序获得支持后,梵蓉公司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深圳某公司赔偿梵蓉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商标确权、域名仲裁及本不正当竞争案件支出的维权合理开支,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深圳某公司商标申请及域名注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酌情判赔20万元,包括梵蓉公司为维权所支出的12.2万元。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院在商标、域名抢注者未将抢注商标、域名投入实际使用的情况下,仅基于被告恶意批量抢注原告梵蓉公司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域名,而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少见案例,是人民法院针对商标、域名等恶意抢注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深度探索。

▲ 案件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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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坤

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商标协会商标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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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

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商标版权律师/商标高级代理人
 

“阿道夫ADAOFU”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

▲ 案情简介

广州某生物公司从某职业抢注主体处受让取得了核定使用在第5类“卫生巾”等商品上的“阿道夫ADAOFU”商标,随后又在众多类别上重新申请注册了包括诉争商标“阿道夫ADAOFU”在内的80余枚与阿道夫公司“阿道夫”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市场中大量销售“阿道夫”卫生巾产品,严重损害了阿道夫公司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阿道夫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广州某生物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某生物公司多个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将“阿道夫”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注册,属于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行为,遂驳回了广州某生物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经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 典型意义

本案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法律适用上,相较于常规批量抢注案件,在抢注品牌、申请类别、数量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突破性,充分体现了当下知识产权强保护以及打击恶意主体的方针。本案对于类似特定抢注并攀附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打击极具借鉴意义。

▲ 案件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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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爽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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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莎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作为一站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超凡以高质量的专业交付能力、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不同领域的客户提供高标准、有保障的专业服务。作为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超成律所为客户提供确权、诉讼、侵权分析、合同起草、转让许可谈判、管理咨询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曾获“全国杰出知识产权诉讼团队”“世界千佳律所”等荣誉称号。

超凡及超成律所代理多件案例获评“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2年度典型案例及推荐学习案例”,充分体现了超凡及超成律所的专业实力。未来,超凡将携手超成律所持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